联合国通过防止及惩办灭绝种族罪公约
1948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防止及惩办灭绝种族罪公约,1951年1月12日生效。全文共19条。公约规定,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种族或宗教团体的行为即为灭绝种族罪;这种行为以及预谋或煽动灭绝种族的行为,不论发生于平时或战时,均系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应予防止并惩治。各缔约国必须制定必要的法令以保证本公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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