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积重远(Hozumi Shigeto),日本作家(1883年诞生)
穗积陈重(1856-1926),日本近代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日本最早的法学博士。 出生于四国伊予的宇和岛藩。先入藩校名伦馆学习,内容涉及汉学、国学(日本文化),英语、算术和柔道等。1870年,他作为大学南校贡进生被选入东京,次年1月入学。1874年,开成学校开设了英吉利法学科,穗积陈重等9人作为法科学生入学。1876年8月,穗积陈重转道美国赴英国留学,10月进入伦敦大学。1879年毕业后,转入德国柏林大学学习,其领域涉及法理学、民法和立法论等。早年赴英国伦敦大学和德国柏林大学学习法理学和民法,深受英国实证主义法学,特别是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HoJoSo梅恩的影响。1881年6月,穗积陈重回国,入东京大学法学部担任讲师,并在日本历史上第一次开设了“法理学”的课程。次年2月,穗积升任教授兼法学部长。在此期间,他作为延期派成员参加了“民法典论证”,旧民法被否定后,他又参加了明知民法的制定,并发表了众多的研究成果。1912年,穗积辞去了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的职务,成为东京大学的名誉教授,回归故乡。1915年被授予男爵称号。1916年,成为枢密院顾问官。1917年任日本学术界最高地位的学士院院长。1925年出任枢密院议长。1926年4月去世。成为日本近代最著名的法学家。而穗积陈重的弟弟穗积八束和儿子穗积重远后来也成了著名法学家,在立法和法学史上皆享有盛名。国内已出版的穗积陈重教授的著作为《法律进化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其是穗积陈重最重要的一部法学作品。
穗积陈重是日本近代法律的主要奠基人,他的贡献是多方面的。
首先,他创造了日文汉字“法理学”(源自德文Rechtsphilosophie,原译“法论”、“法哲学”),创立了法理学这一学科,这不仅对日本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为中国人引入西方法理学开辟了道路。中国最早的法理学的名称和内容,也来自穗积陈重等日本学者的成果。
其次,倡导和传播了资产阶级法学观,他把狄骥(LoDuguit,1859-1928),y,1861-1944)等法国自由法学派法学家的理论引入了日本。
再次,系统地提出了法律进化论的思想,他认为世界上的法律制度,一般可以分为五大家族(法系):印度法系、支那法系(中华法系)、回回法系(伊斯兰法系)、英国法系和罗马法系(大陆法系)。而穗积陈重于1924-1927年著成的《法律进化论》,更是其代表著作。
主要著作有《法典论》(1890)、《法国民法的未来》(1894)、《日本民法典:比较法学研究》(1920)及《法律进化论》(1924)等。
最后,穗积陈重参与了明治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虽然当时立法委员会由伊藤博文任总裁,穗积陈重和富井政章、梅谦次郎任会员,但其核心人物无疑是穗积陈重。在该部民法典中深深地烙下了穗积陈重关于公民权利、婚姻家庭进化的观点。可以说,穗积陈重的血和民法典一起融入到日本整个近代法律文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