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顾问甘重斗逝世
甘重斗(1915—1992年,Gān Chóng Dòu)是辽宁省建昌县人,1915年1月出生。青年时期就投身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运动。1936年1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6年5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36年5月,任北平中学党支部书记。1937年8月后任山西忻口前线宣传队长,静东县区委书记、县委统战部长,朔县县委宣传部长。1939年8月,在八路军一二O师三五八旅除奸科任执行股长。1940年1月后,历任晋北行政公署民政科长,山西岢岚县县长,热河省政府秘书长,承德铁路局局长,合江省东安地区行署专员、地委委员,松江省政府秘书长,沈阳特别市民政局局长。1946年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山东地区枣庄执行小组中共首席代表。1946年5月26日,东安地区专员公署成立任专员。1946年7月1日,东安地委及专员公署由鸡宁县迁到东安市任副书记。新中国成立后,甘重斗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部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1963年8月后,任国务院内务部办公室秘书长、副主任,中央政法小组成员,中央政法机关党委副书记,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他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对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进行了抵制和斗争;粉碎“四人帮”后,他满腔热情地投入了新的工作。1978年任中国法学会筹委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决定起草民事诉讼法,甘重斗任起草小组的副组长。1980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党组成员等。1981年2月任中国法学会筹备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甘重斗在《现代法学》第5期中发表“在改革开放中创新法学理论”。1990-1992年任《中国法律年鉴》主编。中国法学会顾问,《中国法律年鉴》编委副主任、主编。甘重斗因病于1992年12月4日在北京逝世,终年7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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