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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颂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国务院颂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国首批18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接受博士学位证书

1976年,教育部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联合组织的学位小组,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经审议修改,1980年2月初由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1980年2月12日,国务院颂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条例规定中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1981年1月1日正式实行。1983年2月2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我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大会,徐文耀、马中骇、谢惠民等18位英才获得博士学位,成为我国自己培育的第一批博士。 1983年10月19日,我国首次培养出了第一批文科博士。至此,我国的学位制度全面趋于完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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