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罗瑞卿作镇压反革命的动员报告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共曾于1950年3月,发出了严厉镇压反革命的指示。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镇压反革命的任务。10月,党制止了镇反中的“宽大无边”右倾偏向。从12日开始,逐步在全国展开了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镇反运动的主要方针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即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又不冤枉一个好人”,力求做到“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这次运动,集中打击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至1952年底,镇反工作基本结束。1953年剿匪作战结束。基本消灭中国大陆的反革命残余势力,消灭匪徒武装240余万,巩固和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保障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使抗美援朝有了安全的后方,使土地改革和各项社会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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