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十六”召开,决定实行“新经济政策”
新经济政策是苏联在1921-1936年实行的经济政策。为区别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而定名。
1921年3月8日至16日,俄共(布)在莫斯科召开第10次代表大会。大会根据列宁作的《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报告》,通过了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决议,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次重大改革。
新经济政策主要内容为:(一)用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纳税后的余粮归农属自己支配;(二)由全面没收私人资本转为实行国家资本主义,采取租让制和租借制两种形式,还允许部分地恢复小型私人企业;(三)废除实物配给制,实行商品买卖。
苏俄实行新经济政策后,工农联盟得到了巩固,工农业生产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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