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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签订《停战条件》

1885年4月4日,中法签订《停战条件》。中法战争中,中国军队的镇南关-谅山大捷,使中国在军事上、外交上都处于有利地位。但李鸿章等人却把它当作乞和的资本。他主张“乘胜即收”,建议清政府立即与法国缔结和约。这种态度,正符合当时处境困难的法国政府的意愿。英、美、俄等国都害怕战争继续下去会影响它们在中国的利益,特别是中国抗法斗争的胜利会鼓舞人民的反帝斗志,危及半殖民地统治秩序。所以纷纷打着“调解”幌子压迫清政府尽快向法妥协。还在1885年2月,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在清政府的同意下,派税务司英国人金登干代表清政府赴巴黎与茹费理秘商和款。本日,金登干以清政府名义,在巴黎与法国代表毕尔签订了《停战条件》,其内容为:承认1884年5月11日的《中法会议简明条款》有效;双方立即停止敌对活动,法军撤除对台湾的封锁,中国从越南撤兵;各派大臣在天津或北京商定条约细目等。于是慈禧太后于7日诏令停战,中法战争结束。此令传到前线,清军爱国将士们“拔剑斫地,恨恨连声”。冯子材给两广总督张之洞一个电报,请他上折要求“诛议和之人”。全国纷纷通电反对和谴责清政府与法国侵略者议和。人们把清政府给冯子材的退兵命令,比作南宋秦桧命令岳飞从朱仙镇退兵的金牌诏,悲愤赋诗:“十二金牌事,于今复见之。黄龙将痛饮,花目忽生期。战骨垒垒在,秋风飒飒吹。莫论交趾役,故垒有余悲。”表现了人民对卖国贼的无比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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