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与清政府签订中俄《交收东三省条约》
1902年4月8日,沙俄政府代表雷萨尔与清政府代表王文韶在北京签订了中俄《交收东三省条约》。
该条约共4条:
一、东三省各地“一如俄军未经占据以前,仍归中国版图及中国官治理”。
二、“如果再无变乱,并他国之举动亦无牵制”,俄国军队在一年半内分三期全部从东北撤走。
三、俄军撤退前,东三省中国军队的数目、驻地,必须与俄国军官商定;俄军撤退后,中国在东三省的兵力应添应减,应随时知照俄国。
四、俄国交还山海关、营口、新民屯沿线铁路,清政府应给予赔偿。
该条约的最后签订,经历了漫长的讨价还价的过程。1900年,沙俄出兵参加八国联军,趁机侵占了东三省。1901年1月24日,沙俄在各列强国的干预以及清政府的拒绝下,宣布废止《奉天交地暂且章程》。之后,沙俄又提出了旨在独占东三省,攫取东北的兵权、利权和官吏任免权,以及将势力范围从东北扩大到外蒙古和北方各省的约稿,要求清政府正式签订,清廷未许。继而沙俄又要求清政府与道胜银行订立合同,条件是清廷向道胜银行担保,东三省的任何铁路或工业租借权未经银行同意,不让与其他各国,俄国就从东北撤军。这一方案可以直接垄断东三省金融和一切租借权,因此英、日、美等国坚决反对。
1902年1月3日,英、日两国结成同盟,共同反对俄国。美国则于2月3日照会俄国,反对道胜银行垄断东三省的经济权益。
德国、法国也都直接间接表示反对。2月12日,俄国接到清政府拒绝签订银行合同的通知。沙俄被迫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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