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德签订《津浦铁路借款合同》
1898年9月,英、德资本集团背着中国,在伦敦举行会议,擅自决定承办津镇铁路(天津至镇江)。清政府屈服于帝国主义的压力,于1899年5月签定了借款草合同,1908年1月13日签定了借款合同,并将津镇铁路改为津浦铁路。津浦铁路全长1,009公里。北段自京奉铁路天津总站以南两路接轨处起,至山东韩庄,长626公里;南段自韩庄至浦口,长383公里。两段分别于1908年7月和1909年1月开工,1911年9月接轨。1912年全线通车。
1908年清政府与英德银团签订,后又订《续借款合同》。主要内容为:借款980万英镑;英德各一人任总工程师;英德银团代办筑路材料,并有借款优先权。英德自此控制津浦铁路,并加强了在华北的侵略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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