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越临时协定签订
1946年9月14日,法国皮杜尔政府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总 理范文同在法国枫丹白露签订《法越临时协定》,亦称《九-一 四协定》。
《九-一四协定》主要内容有:肯定1946年3月6日签订的《 法越初步协定》;双方停止一切敌对行为和暴力行动,不得逮捕 任何忠于本国的法、越人民;越南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经济、文化 利益,法国尊重越南南部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但关于越南南部 主权和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自主问题仍未解决,规定在1947年1 月前继续谈判。1946年12月,法国撕毁《法越临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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