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的宗教信仰
中国黎族固有的宗教。该族约81.7万人(1982),大多聚居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20世纪30年代前后,大部地区已进入封建社会,宗教信仰虽受汉族的影响,但本民族固有的宗教,仍居主要地位。
鬼神崇拜 黎族宗教的一种主要内容。鬼神种类繁多,敬畏特甚。
1、山鬼。黎族认为山林中的飞禽走兽都受山鬼管辖,猎人只有在得到山鬼“授意”的首领“俄巴”带领下,才能捕获猎物。因此,选举新俄巴时,需要有前任俄巴或老人在猎伴面前当众占卜,看他是否符合山鬼之意。出猎前,也要由俄巴占卜以定吉凶。捕获猎物后,要以猎物举行祭祀仪式。为祈求丰收,每年农历正月选地种植时,要到深山密林中举行祭祀山鬼的仪式。他们在选好的旱谷地里插上数根木棍,上盖带叶的树枝,作为祭坛,然后口念祭山鬼的咒语,进行占卜。假如反复占卜多次都得不到吉祥征兆,就弃此而另选。一俟选定,烧山前夕还须在旱谷地上撒米,请山鬼保护火力和风向。戳穴点种后,用稻秆和破布扎成若干草人,作为山鬼的化身,插在旱谷地的周围,认为可以防御野兽的蹂躏。
2、地鬼。以为农作物的丰收是地鬼的恩赐。在合亩制(由若干父系小家庭联合进行生产和分配的一种经济制度)地区,开始犁田时,“亩头”(合亩单位的首领)夫妻要到河里洗澡换新衣,然后回家静坐。当太阳西下时,亩头才下地“犁第一路田”.途中要反复念“呼风唤雨”的咒语,祈求大雨降临如倾盆,点点滴滴落田中。播种当天,亩头独自去秧地,小心翼翼做象征性的播种动作。要防止鸡叫狗吠,纵使遇见熟人也不吭声,唯恐惊动地鬼。插秧前,亩头先去插几株被称为“谷魂”的秧苗。稻谷成熟时,要供献几个小饭团,感谢地鬼的恩典;并由亩头的妻子到田间去接“谷魂”.
3、灶鬼。由于敬畏和崇拜火,因而家家户户敬祀灶鬼。禁止任何人跨越、敲击或移动用三块石头砌成的品字形炉灶,否则认为将触犯灶鬼,从而招致病痛或其他灾难。
4、雷公鬼。以为太阳等天体及云、雾、雷、电、风、雨等自然现象都有“灵性”,故普遍敬畏雷公鬼、太阳鬼、风鬼等。如人头痛发热,就认为触犯了雷公鬼、太阳鬼;患疟疾,则认为触犯了风鬼。触犯雷公鬼,要杀猪供祭,请娘母、鬼公(巫师)联合做法事。
此外,黎族尚存对动、植物的崇拜。如崇拜青蛙和牛等。他们称铸在铜锣上的青蛙形象为铜精,视为珍贵的宝物。许多妇女的裙子甚至文身都用青蛙图案。有些地区定农历三月八日为牛节,这一天,禁止宰牛。植物崇拜主要表现在对“谷魂”的祭祀。
祖先崇拜 源于灵魂不灭的观念。黎族认为人做梦或患疾病时,系灵魂暂时离开肉体;死亡是灵魂永远离开肉体,变成鬼魂。鬼魂凶恶贪吃,四处游离,生人的灵魂遇到它,将招致横祸,或陷于死地。因此,他们很注重丧葬的祭祀活动。在合亩制地区,当病人一断气,亲属便向死者口里喂饭滴水,并替死者洗身、梳头、换衣,认为鬼魂吃饱穿好就可到祖先处“团聚”.出殓前鬼公和亲属前往村口的大树下祭送鬼魂。鬼公念祖先名字,祷请他们领去死者鬼魂;接着用钩刀在树上连砍几刀,表示割断亲属同死者的关系。出殓时要鸣枪,表示告知祖先。两名妇女在前面开路,鬼公紧随,亲属们在灵柩后送葬。走到墓地路口时,开路的妇女杀鸡丢弃路旁供奉山鬼,祈求让死者鬼魂通过。葬后,在坟堆上盖起象征性的船形房屋,还带有牛栏和猪圈;还将死者生前用过的弓箭、纺织工具、饭锅、酒缸、碗以及牛、猪的下颏骨、稻谷等等作为陪葬。
合亩地区的已婚妇女,生病要回娘家或请娘家的舅公来祭祖先鬼;死后也要抬回娘家埋葬,路远不便的,则由其亲属前来“接魂”.黎族主要是崇拜父系祖先,保亭县毛道峒十三个合亩的成员,除外来户外,都是朴基和朴冲两个父系血缘集团的后裔。他们实行族外婚,各有公墓,分别崇拜始祖朴基和朴冲等。毗邻的雅袁峒人,认为始祖和二世、三世的祖先鬼最大、最凶,如人有重病或生命垂危,都是它们作祟的缘故。祭鬼的祭品必须用牛或猪,仪式由鬼公和娘母联合主持,从祷告、招魂直到作法赶鬼,祭祀活动长达一天一夜。但在个体经济已占优势的地区。祖先崇拜一般只限于父祖两代。杞黎和美孚黎(黎族较小的一个支系)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神龛,供奉公爷(即祖父和父亲)偶像。祖先鬼则被认为善鬼。有些杞黎和本地黎(黎族第三大支系)崇拜家族中有名望的祖先,每逢节日搭台祭祀。美孚黎因受道教影响。普遍建立“鬼屋”(祠堂),每年“三月三”请道公主祭。
禁术 为原始巫术之一。在母系氏族公社为父系氏族公社取代以后,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妇女受到歧视和摧残。黎族普遍相信有些妇女灵魂不洁,经常离开躯体到处游荡,贪食祭品,致人生病。黎语称这类妇女为“禁”或“禁鬼”,凡被指为禁鬼的一般都是中年以上的妇女,尤其是寡妇。据清人张庆长《黎歧纪闻》的记述,妇丧夫,黎人谓之鬼婆,无复敢娶。人们又相信禁鬼会传染或遗传。被指为禁鬼的人,全家都可能被害。因此便出现了“解禁”的禁术。解禁的措施各地大同小异。每当宣布“查”出禁鬼,要由全村驱赶。被指为禁鬼者,要身背一块大树皮,众人在后鞭打树皮,敲锣击鼓,摩拳擦掌,或朝天开枪。赶到河岸,令其跳入水中,众人伏在河岸佯作射击。最后她把衣服丢进河里让水冲走,穿着男装回来,改名换姓,数日深居不出,意为使不洁的灵魂找不到栖身之处。
黎族本无男性禁鬼,据清人刘世馨《粤屑》记述,有禁魇婆,无禁魇公。但据今人调查,大约是在清末或民国以后,才有男性禁鬼。被指为禁鬼者,大都惨遭杀害。据分析,这往往是道公、娘母和鬼公之间争夺神权的手法,其后又演变为有权势者陷害他人的一种方式。
巫师和道公 娘母和鬼公为黎族固有的巫师,被认为人与鬼的中介。娘母有男有女。做法事时,男性娘母也要穿戴本民族妇女服饰,用黎语念咒。在合亩制地区,娘母的社会地位比鬼公、道公高,活动的范围不受血缘关系的限制,祭鬼一次收光洋一元左右,另肉类20~30斤,稻谷6把;为重病者祭鬼,如得痊愈,还要索牛一头。在黎汉杂居地区,娘母的地位及活动则受道公的制约。
鬼公均为男子,在合亩制地区享有较高的威信,以念祖先鬼名为特长,熟悉本地民族情况。由于他们是在同血缘集团以内进行宗教活动,一般不索取高报酬。黎汉杂居地区,他们被称为“叫鬼老人”,其活动范围受到道公更多的限制。
道公与娘母、鬼公不同,是随道教从汉族地区传入的,黎族借用汉语海南方言称为“三伯公”.遍及黎族各个地区,成为黎族宗教新的主持者,逐步取代了娘母和鬼公在宗教活动中的职能。在合亩制地区,由于道公的历史较短,他们虽在家里设神龛,供神像,使用道教法器,但群众很少请其祭鬼,地位不能与娘母、鬼公相匹敌。其他地区道公则愈来愈多,少数地区还有由高公、正公、掌案师和引驾师等组成的宗教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