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成立
红十字会是一种志愿的、国际性的救护、救济团体,原从事战时救护工作,后发展为从事包括平时的自然灾害救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输血、急救和护理工作的多方面社会活动。1864年8月,由瑞士发起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会议,签订了《日内瓦国际红十字公约》。《公约》规定了有关改善战地伤病者境遇的国际通则,规定各国伤兵救护组织有受保护和使用红十字标志的特权。从此就有了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运动在国际上亦得到了法律保护。《公约》规定用白底红十字标志,意为战时对保护有关战地救护和战俘救济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敌对双方的中立性。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5月29日。当时远东爆发了一场奇特的战争:对阵双方是俄国和日本,战场却在自称“中立”的中国的辽东半岛上。在这场血腥厮杀中,受害最深的是我国东北人民。清政府曾派船去接运难民,遭到俄国拒绝。为了救济东北难民,上海工商界著名人士沈敦和、任锡汾、施则敬等出面,谋得中立国领事馆的支持,联合中外绅商,吁请成立红十字会赈济难民。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之初的宗旨为救援和赈恤战区难民。早期的红十字会会员先后救出难民13.2万人,赈恤了23万人,在艰险的环境下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于1919年加入日内瓦红十字会协会。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协商,中国红十字会进行了改组,周恩来总理曾亲自修改会章。改组后,红十字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性人民卫生救护团体。1952年我国声明承认《日内瓦公约》,由此,中国红十字会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在国际组织中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
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是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在卫生救护训练、救助灾民、查人转信、爱国卫生、交换战俘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红十字会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大,任务不断增加,如开展输血献血、红十字青少年、国际交往等活动,它在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防病工作中,发挥着特殊作用。
1985年中国红十字会当选为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执行理事,1989年我国代表当选为协会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的国际影响越来越大,它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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