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同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45年8月14日,国民党政府同苏联在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主要内容:两国在对日战争中彼此给予援助和支持;战后共同防止日本重新侵略;双方友好合作,并互相提供可能的经济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的换文规定,此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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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4日,国民党政府同苏联在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主要内容:两国在对日战争中彼此给予援助和支持;战后共同防止日本重新侵略;双方友好合作,并互相提供可能的经济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的换文规定,此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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